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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校园APP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安顺学院校园APP管理规定(暂行) | 发布日期:2024-02-21 】

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APP(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明确校园APP建设、引进、推广、管理、监督等各方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校园APP,特指由安顺学院(含校属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引进、建设、推广,通过预装或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面向本校师生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引进、建设、推广、运行、管理、使用校园APP的全部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对校属各单位(部门)引进或自建的校园APP必须向学校宣传部门及网络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准入证明。对由上级组织明确发文要求推广的有关APP,可直接登记备案后推广。

第五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三级管理原则,各校属单位(部门)在引进、建设、推广特定校园APP时,应承担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校属各在单位(部门)在引进、建设、推广特定校园APP时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合理选用App,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

第七条校园APP不得以默认、捆绑等方式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向开发者或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八条校属各在单位(部门)在引进、建设、推广特定校园APP不能向学生收费,学校、教师不得从中获利。学习类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