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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2014-05-19 17:33   审核人:   (点击: )

计算机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的集中地。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做到科学、安全、文明、整洁、有秩序,根据安顺学院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管理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开防盗门,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在机房门口等候学生进机房。教师不在时机房管理人员不得将学生放入机房。学生必须穿上鞋套方能进入机房,机房管理人员须配合教师在机房门口做必要的检查。

二、学生进入机房后,教师应安排学生对号入座,如确因机器原因要调换位置的,教师应指定相应机号。上机期间保持机房安静,任课教师应负责维持好机房秩序。

三、上机时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严格执行机房的管理制度,不得坐在一旁对学生不闻不问,更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也不得让机房值班人员代管。

四、学生上机结束前,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关机、整理桌面、放好凳子。任课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并检查所有机器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后,才能离开机房。

五、机房管理人员应该在上课后十分钟内及下课前五分钟对各个机房进行巡视,与任课教师对机器进行交接,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如确实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同志。

六、机房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及时处理机器故障,协助任课教师维护机房秩序,但不得为上课教师代看机房。每天应认真检查机器使用情况,下班前仔细检查电源、门窗、防盗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需使用观摩教学系统的教师应提前一天向有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如有冲突,按常用让临时、本组让外组的原则进行处理。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申请、使用情况登记。

八、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用微机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及系领导批准,由计算机实验管理人员安排时间方可用机,同时也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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