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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2014-05-19 17:40   审核人:   (点击: )

为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一、 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 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 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 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即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接受处理。

九、 对安全制度执行得好的个人及时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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